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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三期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北,浙海路西侧

建设单位: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杨丽娟(2014035320350000003511320622)

受理日期:2024-5-3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北,浙海路西侧,总投资60000万元。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拟在现有3万t/d的基础上,于现有厂区东南侧新征62958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5万t/d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二级生物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消毒设施、除臭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最终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t/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优化生产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海川水务三期项目接管、中水回用执行《报告书》所述标准;尾水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1的C标准,苯胺类和硫化物执行表4标准,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标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5和表6标准;施工期TSP、PM10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以厂界外2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脱水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要求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结论明确前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鉴别结论和相应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环保验收范围。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加强雨季管理,及时切换雨水阀门;建立厂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监测。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30601PtkKH)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30707H6BCc)、环球时报(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3日)、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厂区门口(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张贴公开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起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412N2wF4)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